消防设施唱"空城计" 监管岂能"打酱油"
www.fjsen.com?2012-09-27 16:52? 玫昆仑?来源: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
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。”而今,消火栓全被锁上了,消防设施成了摆设,直接影响了对火灾的扑救,严重威胁公共安全,明显违背了该法。须知,医院是人群密聚的公共场所,一旦发生了火灾,如果不能及时灭火,这岂不是拿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开玩笑? 医院解释,给消火栓上锁,是为了防盗,确保消火栓的安全。其出发点不能说不好,但经不起推敲。消防栓上的锁已经生锈,说明年久未开,其背后折射出管理者的侥幸心理——认为消火栓一年到头难以用上,不如锁起来为好,也好应付检查。殊不知,不怕一万,只怕万一。万一发生了火灾,影响了及时扑火,管理者也难辞其咎。毕竟,事实早已证明,由火灾引发的重大群死群伤事故中,消防设施成了摆设,是一大主要因素。 究其根源,除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外,关键是相关的监督检查没到位,导致消防设施唱“空城计”。现实中,一些消防安全执法检查,是“点到为止”。特别是当查出了问题,纠出了隐患,事后不是督促整改到位,就是“雷声大,雨点小”,甚至不了了之。导致一些单位抱着一种侥幸、应付、敷衍塞责的态度,使消防设施缺位或不能“正常工作”,造成悲剧。 俗话说:人命关天,安全重于泰山。这不应该成为一句空话。作为执法者,尤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执法者,在执法过程中,切忌“点到为止”,而应该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和整治机制,既要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,敦促其整改到位;又要举一反三,对本地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,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职责落到实处,把消防安全消灭在萌芽状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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